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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溢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26 16:41:00  浏览次数: 838

关于东莞溢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1125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溢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望牛墩镇组织召开了东莞溢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溢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了500万元在东莞市望牛墩镇五涌建设路73号楼(北纬 23° 02'12.28",东经113°38'4.79")进行建设,占地面积2200m2,建筑面积2400m2年加工生产车用尿素溶液1.5万吨

东莞溢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8月开始建设,于20209月建成投产。

()环评审批情况

20206月,企业委托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溢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望牛墩分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0]9835号。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生产车用尿素溶液1.5万吨

()投资情况

总投资额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占总投资的4%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溢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废水

生活污水(216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

制纯水系统浓水(4371t/a)作为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

清洗废水(14.4t/a)经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

水喷淋装置治理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年补充新鲜水约6t

()废气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尿素原料堆放、搅拌过程中挥发的氨气和臭气。项目尿素原料堆放在一个相对密闭的车间内,对原料堆放过程中游离的氨气进行使用抽风机收集后、搅拌工序产生的氨气(在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一起经1套水喷淋装置+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间设备的运行噪声和机械通风所用排气扇的运行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固废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t/a,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原料包装物1t/a,交一般固体废物资质处理单位处理,不合格品约0.1t/a,经收集后返回搅拌工序进行返工;危险废物(废滤膜2.5t/a、废活性炭1t/a、滤渣0.15t/a、废离子交换树脂0.25t/a)收集后交由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根据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Q-2020102802)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

有组织排放的氨气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氨气浓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1中氨的二级厂界标准值。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氨气处理效率约77.2%~83.7%项目臭气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厂界标准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

企业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源经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等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原料包装物交一般固体废物资质处理单位处理,不合格品经收集后返回搅拌工序进行返工;危险废物(废滤膜、废活性炭、滤渣、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环境总量落实情况

根据《东莞溢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各项污染物总量指标未超过环评审批允许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企业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小组同意东莞溢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企业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信息详见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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